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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
河源理工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hylgxx 发布日期:2013-06-27 11:07:14 浏览次数:2876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为发展学校工会事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制订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   工会财务经费审批及资产管理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单独设账核算,独立使用经费,并设会计、出纳岗位,工会主席负责“一支笔”审核。
2、每年年初,工会根据新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做出年度预算,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核后制表,报学校批准核定,核准后照此执行。年末会计要做好年度决算提交工会委员讨论审核。
3、学校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数额开展各项活动。
4、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单据真实,手续齐全,报销单据坚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的三人签字制度。原始单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5、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6、工会“建家”购置设备、家具等,应先申报,提交清单,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设备申购单并委托学校总务科采购。经使用部门工会负责人验收,手续完备后,财务才能凭有效发票和验收单予以报销,并建立独立的固定资产账册,登记入账。
7、购置的设备和家具应有专人保管,做到账物相符。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
8、工会开展活动,按规定发放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量。
 
二、工会财务稽查管理
1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会计法》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工会会计人员由具有会计与电算化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兼任。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
3、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并按规定签章,递交会计审核。
4、会计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填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
5、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同时经常进行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6、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7、会计人员应对不真实、不合格的会计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按照《会计法》规定处理和监督。
三、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1、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内容:(1)收入部分: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2)支出部分: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其他支出;上缴经费支出。
2、预算编制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上年度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主要的资金安排在维护教工的权益、开展教工活动、为教工办实事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方面。
4、工会财务预算,要听取工会委员会的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如有修订预算意见,学校工会应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5、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6、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工会经费来源:工会成员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上缴会费,学校按全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经费。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河源理工学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