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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理工学校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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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一章总 则一、发挥工作室创新与孵化功能1.创新师资建设途径。真正有效的师资培训,是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学校为工作室提供平台

第一章 总  
一、发挥工作室创新与孵化功能
1.创新师资建设途径。真正有效的师资培训,是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学校为工作室提供平台、提供项目、提供资金,让他们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提高技术能力,提升科研水平,形成中坚力量;同时也为学校创造价值,体现实力,展示特色。
2.创新内涵建设载体。学校要有办学特色,要有质量体现,要有创新思维,要有文化传承,要有管理体系,要体现职业特征,教师工作室将在师资建设、竞赛训练、产品研发、课程建设、资源开发、校园活动、素养培养、兴趣活动等方面发挥吸引、凝聚、放大、宣传的作用。
3.创新专业建设思路。工作室面向新形势,就拟办新专业进行前期探索和论证,在了解技术、熟悉内容、探索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考察可行性,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二、实施工作室专项工程
工作室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在下列五项重点建设工程中选择:
1.教师培养。采用导师制度,聘请校外专家名师,以工作室负责人及教师成员为学员,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包括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模式改革、技能提升、德育管理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引领专业发展,培养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使之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等获得显著提升。
2.学生培养。以技能竞赛为导向,以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提升对各级各类竞赛背景、趋势、规程、细则、标准、设备、评委等方面资讯的掌握水平,以参与生产、社会实践、项目研发、课题研究、专项训练等形式,提升技能水平。
3.课题研究。以工作室全体成员的共同智慧为依托,以各自教育教学特色和研究专长为基础,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课题式研究。工作室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开展一项课题研究工作,并以论文、研究会、报告会、教师博客、公开教学、专题讲座、物化成果、媒体报道、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外辐射、示范,形成研究过程资料汇编,使工作室成为工作动态发布、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
4.专业设置。职业学校当前面临“工业4.0”和第三产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专业设置需动态调整但不宜盲目推进,工作室在对相关设备设施、技能要求、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进行探索积累之后,以专业方向的名义,通过考核选拔组建小班额专班,探索培养模式。条件成熟则申报开设新专业。
5.文化引领。创新校园文化表现形式,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提升学校文化层次,打造学校对外宣传的靓丽窗口。
6.科技创新。以专业兴趣小组或科技攻关小组形式,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或研发,学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学校和工作室权益。
三、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行
1.成立组织。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河源理工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组等五个专门机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办公室挂靠教研室。教研室牵头组建并指导和管理教师工作室业务活动,场室建设和专项经费由总务科负责支持和监管。
2.场室配置。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提供办公场地和电脑等办公用品,分期分批集中采购耗材和相关设备,确保工作室相关活动顺利开展。工作室负责人定期制定场室建设相关方案,及时完善场室配置,满足新的研究需要。
3.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室成员工作档案,制订工作目标、制度、职责。对工作室成员的培训、进修、竞赛、科研、荣誉、考核、评聘等情况进行动态登记。对工作室开展的每项活动和每个项目,其相关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过程材料、新闻图片、各类证书、政策文件等均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
4.工作待遇。工作室每个成员学校均颁发聘书,按月发放工作补助(补助标准:负责人300元/月,成员200元/月;寒暑假不计发;工作室人员发生变动时,终止前聘津贴,改发新聘人员);学校与工作室负责人、工作室负责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教师培养责任书或工作责任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和途径,促使每位成员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校本研修能力和科研能力,推动成员的专业成长。
5.撤设原则。教研室根据教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提交开设教师工作室的论证报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可新建教师工作室。工作室建成后,除重大经费使用以外,其他各项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统筹安排和管理,不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常规工作制度
1.工作室的工作周期按照其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调整,通常为2-3年。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如其业务可以继续拓展或延伸,则工作室继续运作,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将另行公开选聘。工作室其他成员原则上由负责人推荐,学校聘用。
2.教师工作室常规业务统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教研室代为管理,包括工作室的组建、人员的聘用进修培训、工作计划方案、课题项目的立项验收评审、工作室考核评比奖惩等,工作室相关专项经费使用、常规设备设施添置及耗材采购等事项,则由总务科和财务室审批和监督。
3.工作室所有成员原则上参照学校行政人员坐班制进行考勤。除正常上课或参与管理工作外,可在工作室办公,特殊情况可报请学校批准后灵活安排。
4.工作室每天确保有一人值班,每周最少两次集中办公,是否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工作则由工作室自主安排。
5.每个工作室设立一个专区(大小不限,可考虑设置一个白板),提示每周工作安排或工作进度、教师课程安排表,便于协调和检查。
6.工作时间彼此多沟通讨论,也可合理对外(指工作室成员以外的老师、学生)展开相关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但不宜频繁与非工作室成员聊天,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
7.工作室的所有文件按教研室统一要求整理归档,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带出、外借、共享。
8.工作室常规工作由负责人进行安排,各成员应服从、配合、支持。
9.工作室财务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并及时报支费用。
二、 学习交流制度
1.工作室成员应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以及专业理论,接受学校安排的专题培训或业务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技能,促进专业发展。
2.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工作室组织的各种会议、专题报告、教学研讨、课题调研、校内各项活动要按时签到。
3.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工作室可安排外出参加校企交流或各类年会交流会、展示会等大型活动,返校后应组织座谈,交流相关心得体会和收获。相关资料存档。
4.工作室可每年订购相关专业类书籍,拓宽眼界,增长知识,促进课题项目的研究。每年专项金额不超过1000元。
5.尊重工作室内各成员和集体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发表或对外交流共同研究的成果。原则上工作室所有成果均为学校所有,但成员均有署名权,其本人在职称评审、荣誉评审或加入社会组织等上级部门要求的事项中,允许其使用这些成果,但相关审核结束后应送回工作室。如果相关证书或物化成果能做到人手一份,则学校保存一份,其余由各成员自主保管,但不得将集体成果据为己有。
三、定期考核制度
1.教研室每学期进行中段诊断和期末考核,考核指标将依据每年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进行调整,但考核指标在下达任务或项目立项之后及时公示。
2.加强对工作室过程监管,教研室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融入考核范畴;督查重点落在进度落实与成果完成情况。
3.工作室负责人应根据培养计划对工作室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成员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和建议。
4.硬性考核指标:工作室每学期完成一次专题讲座,一次工作成效总结汇报(PPT),汇报交流范围以实际情况而定;工作室每位成员每年提交相应成果1-2项(含论文),每学期工作总结1篇。
5.考核形式:
(1)常规考勤。工作室接受学校值日领导和教研室的日常考勤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转化为考核得分;
(2)每月抽查。教研室根据各工作室提交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进度随机安排抽查,抽查结果转化为考核得分;
(3)教研室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组织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工作室主要课题项目(或研究项目、专题活动等)进行评审或验收,结合常规考勤和每月考核结果,得出该学期系统考核成绩。
(4)态度考核。教研室或工作室负责人对工作室成员工作态度考核,主要侧重其对工作任务分配的服从、支持与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因工作室负责人工作分工安排明显不妥或存在主观故意(为了推卸责任或故意刁难、当二传手、自身能力不足之类),导致工作室成员无法完成或难以接受工作任务,视为负责人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室成员如确有困难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或无法接受工作任务,可内部沟通协商,合理调整,或报告学校进行协调,但不得以情绪发泄、抵触抵制等形式不予配合。无故或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接受任务或安排,视为态度不端正。工作室全体成员在内,工作态度不端正者,考核为不合格。
6.各工作室考核指标因工作任务有所不同,但原则和思路一致。即:考核个人工作态度、学习与考勤情况、进度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合作状态、材料归档管理情况、辐射示范作用、成员进步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
7.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
8.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及经费续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1)工作室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一个聘用周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其负责人的职责与工作,教研室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调整负责人。
(2)工作室负责人对其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则需为其调整培养计划和工作任务,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视其工作态度考虑解除培养协议,或调整培养对象,报教研室同意后更换人选。
(3)工作室承担的工作任务未未按计划或进度安排及时完成,视为团队考核不合格,学校可暂时终止专项经费下一阶段的划拨,并责令工作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合格,可续拨经费。
四、课题管理制度
1.工作室主要工作任务均以校级课题形式申报、实施、验收,也可申报省级课题,每个成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从事课题研究工作,多出科研成果;
2.课题必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或实验报告和实验鉴定);
3.围绕工作室主课题确立的子课题要做到科学、规范、有新意,能够带动更多的青年教师进行扎实有效的课题研究。
4.工作室每年或每学期可申报不同的课题,其成员(骨干教师、学生梯队)也可随之调整。但需报请教研室批准。
5.校级课题采用学校统一的申报、评审、方案等材料格式,市级或省级课题采用相应的文档格式。
6.课题(项目)研究的管理,参照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7.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不一定全部是工作室成员,但工作室成员是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
五、经费使用制度
1.为促进和保障工作室开展活动,学校根据其研究计划核定并提供各项研究活动经费。
2.工作室的各项经费应专款专用,由学校总务科结合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课题(项目)研究的经费管理规定对其使用范围、金额、效益进行监督和审批。
3.工作室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题(项目)研究之外的开支,包括场室建设和主要设备设施、耗材等相关用品的添置,由各工作室制定建设方案或采购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实报实销。
4.课题(项目)专项经费按照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执行,分期拨付。主要用于考察学习、调研培训、课题研究、鉴定评价、购买资料、成果物化、成果推广等方面。实报实销,避免违规操作。
5.工作室所有经费的申请和报支,均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流程执行。
6.课题(项目)专项经费如有结余,不再转接到下一项目。
7.工作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应报告学校学术委员会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如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不能完成,则终止该项目进程,并收回剩余经费。工作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8.工作室的研究课题(项目)专项经费中不包含人员经费,因此课题(项目)结题后,学校按照《河源理工学校教科研工作补助及奖励标准》执行,如参加相关评比,获奖项目再予奖励。详见奖励制度。
六、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各工作室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成效总结汇报,学校组织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奖活动,选出两个优秀集体、三个先进集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并颁发锦旗,工作室负责人荣誉证书原件一份(工作室成员持加盖验证印章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工作室评选一名优秀成员,奖励5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活动从2017年开始。
2.每两年对各工作室最终成果(已完成,不含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一次优秀课题奖(最佳成果奖)评选。评奖入围数量为申报参评总课题项目数的60%,按1:2:3:2的比例(四舍五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按5:4:3:1的比例发放奖金。奖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支持和各工作室产生的经济效益。
3.对已完成的课题(研究)项目,以及获奖的集体、个人、成果,按学校《教科研工作补助及奖励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补助和奖励。
4.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获奖人员(含集体项目)当年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事项获得优先推荐。教研室负责向校长室、各科室和各教学部提供评奖结果。
(二)处罚制度
1.对不按要求参加相关活动或考勤的成员,参照第七项第6条进行处理;
2.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就不积极参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工作室负责人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3.工作室负责人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学校学术委员会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并不予聘为其他工作室负责人;工作室成员一次考核不合格,可进行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负责人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4.工作室开展正常活动,如发生虚报或违规使用经费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缴违规金额、罚款(500-1000元/人)的处分;如其入围各类优秀评选,建议一票否决;
5.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其当年职称评定材料中相关教科研方面的鉴定不予认定;
6.对于擅自对外(指未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同意,向非工作室成员)交流、共享集体成果或私自独自享用集体成果的工作室成员,其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校对该项目所有支出(集体每月津贴、项目经费、教科研工作补助、成果奖励之和)的两倍金额进行罚款,并通报批评。
七、团队管理制度
1.工作室负责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选聘并颁发聘书,负责人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签订责任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任期2-3年,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续聘;
2.工作室团队成员(含骨干教师、优秀学生)由工作室负责人遴选,报学校批准后也颁发聘书。
3.工作周期内,工作室负责人应根据所承担的课题(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对工作室内全体成员的工作进行分工;负责人应制定各成员成长规划和培养方案,并将其融入到项目研究实际活动中。
4.工作周期内,工作室负责人根据定期考核制度,每月对成员进行考勤、态度、工作进展、成效等进行督促检查;
5.每学期结束,工作室负责人应对工作室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成员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和建议。
6.工作室全体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种会议、专题报告、教学研讨、课题调研等活动,各项活动要按时签到。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缺席工作室活动三次,视为自动退出。
7.工作室所取得的成绩、成果,属于工作室团队,属于学校,由教研室代为统一管理。在团队成员需要使用该成果时,有权临时使用这项成果(如用于评审、申报、讲座时提供相关信息),但不得擅自对外交流共享或独自占用。
8.工作室获得的荣誉、奖金,属于全体成员,应该共享。
9.工作室在对外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效益,属于学校。但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奖励到工作室个人,其余由学校统一安排,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衡各工作室的投入和补助,或用于教科研工作其他必要的开支(如人员经费、专家邀请、外出学习等)。
八、选拔制度
(一)工作室负责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选聘,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选聘;
(二)工作室负责人选拔条件:
1.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职;
2.具备较高的教科研理论水平,能站在专业高度看问题;
3.具备较强的组织统筹能力,能团结同事,形成凝聚力;
4.参与多项重大课题或具有较多的教科研成果;
5.具备较强的指导能力和开拓能力。
(三)工作室成员选拔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3.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4.本专业或本学科骨干教师。
九、说明:本办法试行一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修理工技师工作室
(一)工作室职责
1.密切校企合作,开展市场调研,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学习生产过程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等“四新”知识。
2.立足专业调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编写一体化教学校本教材,开发专业教学资源,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促进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积极实施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培养出一批专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4.落实技能立校的办学理念,以竞赛为抓手,探索科学的技能训练方法,建立常态的竞赛训练机制。把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在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逐年取得好成绩。
(二)导师职责
1.负责向徒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徒弟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
2.负责向徒弟讲解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遵守;
3.按培训目标拟定循序渐进的培训计划,进行系统培训,并将计划落到实处,合同期间由师傅进行全面考核;
4.负责向徒弟传授理论知识、设备操作技能,负责指导和解答技术上的有关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
5.与徒弟共同学习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鼓励、支持徒弟的创新意识,正确对待徒弟的合理化建议;
6.通过各种措施、手段和途径,确保徒弟在合同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培训目标;
7.对徒弟学习不努力或不愿学习,违章违纪不听劝阻者,师傅有权在合同未满时终止合同。
(三)学员职责
1.自觉遵守工作室各种规章制度;
2.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作业;
3.安心本职工作,虚心学习,认真实践,能吃苦耐劳,团结同志;
4.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帮助师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在师傅的帮助下,按照师傅拟订的学习计划努力进行业务和技术学习,尊敬师傅,服从师傅安排;
6.合同期满,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
7.对师傅不愿传授技术或经请教也不愿讲解者,徒弟有权在合同未满时终止合同。
二、数控车技师工作室
(一)工作室职责
1.发挥带头作用,做我校加工制造类领域的探索者;
2.拟定工作室建设方案,组织团队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
3.组织深入相关企业、兄弟学校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4.研究加工制造类人才培养模式,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加工制造类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
5.成立加工制造类兴趣小组并指导学生参加加工制造类相关比赛;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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